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学科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在音乐艺术表演机构及相关研究机构中进行实际表演及研究能力的音乐艺术表演人才,并要求具备相应的教学实施能力。
二、培养要求
1、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其中包括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扎实的音乐技术理论知识和初步的运用技能、一定的音乐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和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作曲家和作品,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表演的基本问题;
2、具备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器乐演奏能力,在掌握本专业的演唱(奏)方法的同时,掌握一门(或多门)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能力或技术理论,以适应当今社会对于音乐表演艺术人才的多层次需要;
3、了解掌握当今世界音乐艺术领域的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文化素养;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理论研究及教学科研的能力;
5、了解掌握一定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熟悉教育法规,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并形成初步的音乐教学实践能力,拓宽就业实力。
三、主干学科:音乐学、艺术学
四、主要课程
1、核心课程:音乐基本理论、视唱练耳、和声、曲式分析、钢琴、艺术概论、音乐美学、民族民间音乐、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
2、必修课程:复调基础、音乐名作欣赏、外国音乐史概论、歌曲写作、配器基础
五、学制与学分要求
四年制本科。四年总周数为:208周。学生至少应修满164.5(其中课堂教学150.5学分,实践类课程14学分)。其中公共基础类课程41.5学分,综合教育类课程6学分,专业核心课与专业必修课73学分、专业方向分流系列限选课25学分;专业任选课5学分。
六、授予学位:文学学士